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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菲)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滕先生却因装修时擅改入户门朝向为朝外开,导致公共通道狭窄,影响邻居通行安全,而产生矛盾对簿公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与滕先生是户门相邻的邻居。单元房间入户门按设计要求是向室内开的门扇,滕先生却将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
李先生认为滕先生的行为给自己造成诸多不便,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滕先生诉至盐城滨海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把入户门重新改为朝室内开门。
滨海法院审理认为,滕先生擅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在开启、关闭入户门时占用一定的公共区域,客观上对李先生的出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侵犯了李先生的相邻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最终,滨海法院判令滕先生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外开入户门,重新安装由外向内开入户门。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邻居之间发生 " 磕碰 " 在所难免,各方应当团结互助、互谅互让。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各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大家在行使个人权利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相邻人意见,不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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