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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实习生曹楚浛、通讯员费志清)5月16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3年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
新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八条。
条例对献血年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条例强化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要求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献血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献血工作中的动员和组织职责;发挥群团组织、国家机关、驻汉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等方面的动员和组织作用;强化开展献血宣传和教育的内容;鼓励开展献血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规定武汉血液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血液采集、检测、制备、供应等组织实施工作。禁止非法采血、供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加强采血管理,规定采供血机构采血应当遵守知情同意、健康检查、操作规程等规范。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对血液及其标本进行保存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用血进行核查;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用血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评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对医疗机构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
条例规定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设立献血者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增加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向其发放纪念品并给予餐饮、交通补贴等规定;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的用血优惠及特定情况下的优先用血权;扩大优待人群,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纳入优待范围;规定满足特定条件的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可以享受的其他优待,如免费游览公园和部分景区、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诊查费、免费乘坐部分公共交通工具等。
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对血液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应急保障,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而需要应急用血时,依法启动应急用血保障预案,组织应急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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