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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陈思
发最毒的誓,下最狠的拳。家暴者,往往恶习难改。
最近,一名自称怀孕四个月的女子被家暴的视频,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视频中,男子边拽着女子的头发,边用脚踢该女子。期间有老人拍打男子,试图制止其施暴行为,但随后男子再次冲向女子对其动手。
据被家暴女子说,自己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被家暴了。事发后,当地镇政府联合妇联、派出所等组织双方父母、当事人座谈,政府工作人员称:“这个事情已经调解、妥善处理好了,包括当事人也已经主动把相关的视频删除了。”
但当事人社交账号显示,她在第一时间就报警了,在警察的询问下,自己丈夫还是不觉得有错。目前已经回娘家,准备起诉离婚,唯一对不起的就是自己的女儿。
无论是官方的说法,还是当事人的发声,基本确定的一个事实是,暴力已被制止,双方现在已经分开。但如果女子所言属实,那么在她还没有原谅丈夫,丈夫也未认错的前提下,事情是如何调解,如何“妥善处理”的?是双方涉嫌互殴,“不得不”谅解,还是警方“和稀泥”没有追究施暴者的责任?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的情况说明。
一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程度,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就是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如果妇女在遭受家暴时,还需要自己疗伤,那么何谈女性权益?
最高检已发布过多起惩治家暴的典型案例,“家暴不是家事私事而是违法犯罪”的观念,已渐入人心。在此大背景下,相关机构在介入类似案例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一定要准确,不能有“和稀泥”的态度。
家暴面前,“零容忍”才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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