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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主要面向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只要同时具备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2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等条件,均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
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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