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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于本月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53元/月,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11元/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7月6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茂彦介绍了对困难群众帮扶措施的相关情况。
2023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727元/月提高到753元/月,提高3.6%,最高的为大连市,标准达到92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6754元/年提高到7211元/年,提高6.8%,最高的为沈阳市,标准达到9516元/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同步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12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837元/月。福利机构内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178元提高到2300元,散居儿童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6元提高到1978元,分别提高了5.6%和9.5%。
此外,为改善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条件,省级财政补助支持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施供养能力提升改造、失能照护型机构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及装修等;补助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针对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后续推进问题,王茂彦表示,要进一步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依托综合体开展助餐、助浴、助洁、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上门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平台建设,指导沈阳等已建成的9个市完善功能,对尚未建设的5个市启动建设,利用平台对接服务。开展家庭照护者培训,帮助提高护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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